意昂体育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實施細則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(2017年修訂)和《高等學校意昂体育工作基本條例》,提高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的製度化、規範化和科學化水平,深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🤷🏿,完善學校意昂体育工作評價機製🧛♂️,在學校意昂体育工作中樹立“健康第一”的指導思想🛍,促進學生積極參加意昂体育鍛煉,全面推進素質教育,特製定本實施細則🧞♀️。
第二條 從2017—2018學年開始實施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(2017年修訂)🤪🐌,同時停止執行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(試行方案)》🎉。
第二章 組織管理
第三條 學校成立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實施工作領導小組,由校意昂体育工作委員會成員組成,負責領導、組織和監督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實施工作。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分管領導擔任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意昂体育部。
第四條 教務處會同意昂体育部負責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實施工作計劃的製定和協調工作🤼♂️;意昂体育部負責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的具體測試工作;各學院(系)配合意昂体育部負責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的測試組織工作📖;後勤管理處醫務室負責現場醫務監督和指導。
第五條 教務處、意昂体育部、各學院(系)要把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實施工作納入工作計劃,要專人(輔導員)負責此項工作,要督促和指導學生進行體質測試,上好意昂体育課,加強日常煆煉👨🏼🚒,積極參加意昂体育活動和了解自身體質健康狀況。
第六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生通過多種鍛煉形式⚡️,增強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🏝,包括意昂体育課🔘🥥、早操、課外意昂体育鍛煉、意昂体育競賽活動等🤟。
第三章 測試項目與評分標準
第七條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項目包括男、女生各七項必測項目(附件2👊🏿🦓、3、4)和兩項加分項(附件5)。
第八條 通過體質健康測試,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,激勵學生積極進行意昂体育鍛煉🙇,提高自我保健意識和體質健康水平;全方位了解學生身體形態機能和運動技能,充分掌握學生的體質狀況,為學校的意昂体育教學與學生管理提供參考依據🧘🏻♀️。
第九條 按照各測試項目的測試結果及評價指標(附件1、2👨🏻🦯🗃、3🚨、4、5)對學生體質健康狀況進行綜合評定🧑🏻🦱🔏。每個測試項目按百分製計分✨。學年總分由標準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👩💻。標準分由各單項指標得分與權重(附件1)乘積之和組成,滿分為100分👨👧。附加分根據實測成績確定,滿分為20分🏈。
第四章 測試方法與測試組織
第十條 學生體質健康的測試方法按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中的有關要求執行。
第十一條 全校本科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每學年進行一次,一般安排在新學年秋季學期開學後,9月份至10月底進行㊙️。測試工作在教務處和意昂体育部統一安排下🐶,由意昂体育部負責組織實施👩🏿🌾。
第十二條 測試前,測試教師要向學生講清測試規則和安全要求,要檢查場地🧖🏼♂️、器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🪫🌦。
第十三條 測試前,測試教師要檢查和了解學生的身體健康情況😎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測試的學生,可向所在學院(系)提交免試的申請,並填寫《意昂体育免予執行<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>申請表》,經校醫務室醫生證明,意昂体育部核準後,可以免予測試。所填申請表一份存入學生檔案,一份意昂体育部留存。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、免予執行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的殘疾學生🧞♀️,仍可參加三好學生等評優評定。畢業時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成績可記為60分,但不評定等級🚵♀️。
第五章 等級評定與登記
第十四條 各測試項目的測試結果由意昂体育部匯總後🧢👨🏼🦳,按照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,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🏊♂️。90.0分及以上為優秀,80.0~89.9分為良好,60.0~79.9分為及格,59.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🔙📩。
第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勵與降低分數的辦法加強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實施。獎懲分數每學年計算一次。
第十六條 本科學生一、二年級意昂体育課成績由課程成績(90%)和獎懲分數(10%)之和登記⚁;三🦅、四年級意昂体育課成績由體測成績(90%)和獎懲分數(10%)之和登記。
第十七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,獎勵5分🧑🦼➡️,不同項可累計加分。1、早操、課外意昂体育鍛煉出勤率達到98%以上📃,並認真鍛煉者;2🤙🏻🦶🏻、參與校級運動會及以上意昂体育比賽獲得優秀運動員👃🏻、意昂体育道德風尚獎和受學校表彰的意昂体育積極分子;3、獲等級運動員稱號者;4、參加校運動會及以上意昂体育比賽獲名次者。
第十八條 對意昂体育課🖤、早操、課外意昂体育鍛煉無故缺勤,一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的1/10者🍉🆙;或因病、事假缺勤🏉,一學期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的1/3者👬🏼。其等級評定應記為不及格,該學年意昂体育課成績最高記為59分。
第十九條 第十七條中的1項和第十八條中的早操的考勤鍛煉情況,由各學院(系)輔導員(班主任)按規定進行統計和評定🙄,並嚴格按規定提出獎懲分數🙇🏿,於每年4月初報意昂体育部。學校意昂体育工作委員會(意昂体育部)要實時對各院系統計和評定情況進行抽檢。
第二十條 第十七條中的2、3、4項和第十八條中意昂体育課📬、課外意昂体育鍛煉情況由意昂体育部各教研室按規定進行統計,並按規定執行每學年《標準》成績的獎懲處理💆🏻。
第二十一條 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由意昂体育部負責記入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》。畢業年級學生體質健康的成績和等級評定🎧,按畢業當年得分和其他學年平均得分各占50%之和評定。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,在學生畢業時一並送學生處存入學生檔案🙍🏼🔱。
第二十二條 體質健康測試成績不及格者,準予在本學年度補考一次🏋️,補考仍不及格者😹,則學年評定等級為不及格👇🏿。測試成績和評定結果應及時反饋給學生,以便指導學生科學合理地鍛煉身體📴。
第二十三條 意昂体育部負責對每學年的測試數據和評定等級進行統計分析,並於每年10月31日前,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將學校各年級學生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測試數據,報送至教育部“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數據管理系統”;負責每學年測試的原始數據和統計資料建檔保存,並指定專人負責。
第二十四條 意昂体育部要深入實際,調查研究🥝👯,掌握第一手數據⇨🚂、資料,總結帶有規律性的經驗🈁,為學校的學生意昂体育工作的開展提供科學的參考依據。
第二十五條 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準,也是學生畢業的基本條件之一。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,原則上要求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三好學生等學生評優評定;達到優秀成績者,方可獲獎學分。畢業時,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經補考評定仍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處理♿。因病或殘疾學生🧢,憑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可準予畢業(見第十三條)🤛。
第六章 其 它
第二十六條 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實施工作的組織、測試、補測和統計均安排在課余時間進行🤳🖕🏻,並按有關規定計入教師教學工作量🧔🏿。
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經費支出中應保證一定比例用於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實施工作所需的管理工作費用🚬、宣傳活動費用🎗、設備設施的購置與維護費用等🫶🏿,並保證專款專用👶🏿。
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對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實施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總結評比,結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指標體系,以調動全體學生和各有關方面的積極性🚥🧑🏻⚕️。
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,解釋權歸學校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實施工作領導小組🐋。
2017年9月